人们在卖车时,都希望先进行评估,实际上,评估这个词,可一分为二的理解,既“评价”和“估价”。下面分别介绍。
1、估价。需遵循市场行情,比如哪年的车,什么样的配置,里程数等,再综合新、旧车市场的价格行情,就可以对车辆进行估价了。比如我们节目中的估价,就是依据上述已知条件,在没有看到实物情况下进行的。估价是一个成交价的范围,比如2002年的捷达GIX,范围在5.5-6万元之间。指得是在车况基本良好,手续无缺失前提下,最终成交价的范围。影响估价的因素包括;新车市场价格动态,品牌和车型的知名度及口碑、配件和维修的情况等等。估价的方法有很多,学术界采用计算公式,比如:
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调整系数
其中,(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的部分,得出的结果叫“成新率”。“重置价格”就是指同类型新车的售价。但这个公式更适合仍然在销的车型。
比如,伊兰特1.6GL,已使用2年。目前新车指导价为10.48万元,优惠价约9万元左右,以9万元为重置价格,经济使用寿命为15年,按照公式:
90000*(1-2/15)*100%=78000元。
调整系数部分,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
项目
A、权重
B、成新率%
调整系数(A*B)
发动机
30
75
22.5
车身
30
65
19.5
底盘
20
80
16
电器设备
20
85
17
合计
100
100%
75%
调整系数为75%。那么就用78000*75%=58500。那么58500元就是这个车的最终评估价。
上表只是非常简单的把汽车按4大总成分类,对各部分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加权得到75%。其实,这些项目完全可以分得更细,更科学,发动机一项就可以分几十或上百项目,还可以把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车辆品牌知名度、产地等都作为考察项目。权重也甚至可以扩大到千分表。分得越细,对各个部分的评估就越准确。不过,如果不是专门从事旧车评估的企业,完全没有必要这么细致,这样做的弊端是降低了效率,而且现在也不具备可观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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