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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上)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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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在用机动车使用、报废年限表
调整后的在用机动车使用、报废年限表 车辆种类 使用年限 延长使用年限 依据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15年 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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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年限和检验次数一览表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其他条件 使用年限 延缓期限 检验次数 强制年限 9座(含)以下 载客汽车 非运营、特种 无 15年 无 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1次 使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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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中)
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㈠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㈡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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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下)
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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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二手车交易下月统一合同文本
6月1日起,江苏省二手车交易将统一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针对二手车市场交易、经纪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现象突出等问题,江苏工商部门首先将确认品牌车登记和二手车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对二手车市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情况不在经营场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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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平台,进一步做好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商务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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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发票 只许三类机构使用
根据《关于加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的意见》规定,具有领购、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二手车销售发票资格的单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 其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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